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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會計師《稅法》知識點:車輛購置稅稅率與計稅依據(jù)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2/17 14:31:58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車輛購置稅稅率與計稅依據(jù)

(一)稅率:統(tǒng)一比例稅率10%

(二)計稅依據(jù):應稅車輛的價格。

由于應稅車輛購置的來源不同,計稅價格的組成也就不一樣。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jù)有以下幾種情況:

1.購買自用:計稅依據(jù)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方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解釋】購買自用應稅車輛應納稅額的計算中,購買者支付的價費款,應并入計稅依據(jù)中一并征稅;凡使用委托方票據(jù)收取,銷售方只履行代收義務和收取代收手續(xù)費的款項,一般不應并入計稅價格計稅。

2.進口自用: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jù)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鏈接】如果進口自用的是應繳消費稅的小轎車,這個組價也是進口消費稅、增值稅的計稅依據(jù)。

3.其他自用:如自產(chǎn)、受贈、獲獎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凡不能或不能準確提供車輛價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依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相應類型的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確定。

4.最低計稅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的確定。

規(guī)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

特殊情形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規(guī)定如下:

(1)對已繳納并辦理了登記注冊手續(xù)的車輛,其底盤和發(fā)動機同時發(fā)生更換,其最低計稅價格按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的70%計算。

(2)免稅、減稅條件消失的車輛,其最低計稅價格的確定方法為:

最低計稅價格=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1-(已使用年限÷規(guī)定使用年限)]×100%

其中,規(guī)定使用年限為:國產(chǎn)車輛按10年計算;進口車輛按15年計算。超過使用年限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3)非貿(mào)易渠道進口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為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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