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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預(yù)習(xí):訴訟時效中止的概念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1/27 16:37:11 字體:

  知識點:訴訟時效中止的概念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quán)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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