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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考點:公司的利潤分配。本考點屬于《經(jīng)濟法》第六章的內(nèi)容。
【內(nèi)容導航】:
1.利潤分配的順序
2.利潤分配的依據(jù)
3.公積金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本考點屬于客觀題的常設考點。
【主要考點】:公司的利潤分配
1.利潤分配的順序
公司應當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利潤分配:
?。?)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但不得超過稅法規(guī)定的彌補期限;
?。?)繳納所得稅;
(3)彌補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之后仍存在的虧損;
?。?)提取法定公積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
?。?)向公司分配利潤。
2.利潤分配的依據(jù)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解釋】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也不得分配利潤。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公司持有的,尚未注銷、轉(zhuǎn)讓或獎勵職工的股份。
3.公積金
?。?)公積金的提取比例。
?、俜ǘüe金——按稅后利潤的10%提取,當其累計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②任意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
?。?)公積金的用途。
?、購浹a虧損。
【解釋】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跀U大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
③轉(zhuǎn)增公司資本。法定公積金轉(zhuǎn)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zhuǎn)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解釋】任意公積金轉(zhuǎn)增資本,沒有比例的限制。
相關鏈接:2015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第六章主要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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