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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無權代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1/16 16:28:17 字體:

  荀子說過:“騏驥一躍不能十步,駑馬十駕功在不舍”,這句話對于廣大的注會考生來說再合適不過。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現(xiàn)階段是預習的黃金時期,學員可以根據(jù)網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校依據(jù)2016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經濟法》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2017年注冊會計師預習階段知識點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識點:無權代理

1.無權代理的情形:

(1)沒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

(2)超越代理權的代理行為;

(3)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

2.無權代理的后果:

(1)無權代理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2)無權代理的單方民事行為:無效行為。

 

①追認權: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絕的,視為拒絕追認,該合同不生效。

②催告權:與無代理權的人簽訂合同的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

③撤銷權: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權。

 

相關鏈接:2017年注會預習階段《經濟法》第二章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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