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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會《稅法》知識點: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1/18 13:37:30 字體:

  2016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以下是正保會計網校論壇中學員依據2015年注會教材,分享的注會《稅法》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知識點: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受托方
委托方
已代收
(1)代收稅額=組價×消費稅稅率
(2)代收稅額=組價×稅率+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
收回后用于生產
應稅消費品
按照生產領用數量扣除已納稅款(符合可抵扣范圍的)
收回后用于銷售
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
不納稅
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
申報納稅并扣除已代收的消費稅
未代收
罰款(50%-3倍)
補稅
已出售
按售價補稅
未出售的
按組價補稅

  (1)受托方是個體經營者,委托方須在收回應稅消費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如果受托方沒有按規(guī)定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應補繳稅款,補稅的計稅依據為:

 ?、僖阎苯愉N售的:按銷售額計稅;

 ?、谏形翠N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按組價計稅(委托加工業(yè)務的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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