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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以下是正保會計網校論壇中學員依據2015年注會教材,分享的注會《稅法》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知識點: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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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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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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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收稅額=組價×消費稅稅率
(2)代收稅額=組價×稅率+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 |
收回后用于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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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消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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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產領用數量扣除已納稅款(符合可抵扣范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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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后用于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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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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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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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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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納稅并扣除已代收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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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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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50%-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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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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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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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售價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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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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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組價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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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托方是個體經營者,委托方須在收回應稅消費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如果受托方沒有按規(guī)定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應補繳稅款,補稅的計稅依據為:
?、僖阎苯愉N售的:按銷售額計稅;
?、谏形翠N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按組價計稅(委托加工業(yè)務的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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