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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知識點:債務承擔
(1)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jīng)債權人同意。
(2)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經(jīng)濟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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