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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會《經濟法》復習資料: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1/08 14:27:45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2016年注冊會計師復習資料

  知識點: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撤銷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退匯

匯出銀行已經匯出的款項

(1)對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由匯款人與收款人自行聯系退匯。
(2)對未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匯款人應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證件以及原信、電匯回單,由匯出銀行通知匯入銀行,經匯入銀行核實匯款確未支付,并將款項匯回匯出銀行,方可辦理退匯。
(3)匯入銀行對于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立即辦理退匯。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fā)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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