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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學注會《經濟法》:公司分立知識點查漏補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8/07 17:59:25 字體:

《會計》 《審計》  《稅法》  《經濟法》  《財務成本管理》  《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 

在注會《經濟法》中,關于公司分立的知識有許多和公司合并相同,大家在復習的時候除了記憶相關知識點外,也要注意區(qū)分公司分立與公司合并的異同。正保會計網校的老師們在講課時也特意向學員強調了它們的不同之處。

現(xiàn)在為了方便大家公司分立相關知識點的查漏補缺,現(xiàn)在歸納出如下幾個知識點,大家可以自查是否已經理解和掌握了。

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依法分為兩個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的形式有兩種:一是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財產另設一個或數(shù)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續(xù);二是新設分立,即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分別歸入兩個以上的新設公司,原公司解散。

1、公司分立的程序與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一樣,要簽訂分立協(xié)議,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作出分立決議,通知債權人,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

2、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分立程序中的通知債權人程序與公司合并程序略有不同。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在公司分立的情況下,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沒有賦予債權人請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權利。

3、《公司法》明確規(guī)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公司分立中的股東權保護與公司合并相同。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構成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股東(大)會的特別多數(shù)決,即有限公司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公司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5、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

(1)在有限公司中,股東如果在股東會對合并或者分立決議時投反對票,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xié)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股份公司中,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決議持異議,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公司在收購其股份后,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現(xiàn)在離2014年注會考試還有一個月的時間,大家在對考點進行查漏補缺的復習的時候,最好能結合相關練習題或者網校的習題精講班進行,一方面把知識點掌握好,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充分的練習而提升答題能力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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