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后期間訴訟案件結案是指導致訴訟的事項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發(fā)生,但尚不具備確認負債的條件而未確認,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獲得了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jù),表明符合負債的確認條件,因此應該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為一項新的負債;或在資產負債表日雖已經確認,但需要根據(jù)判決結果調整已經確認的負債的金額。
經常見到的日后期間訴訟案件都是在資產負債表日能夠確定預計負債的情況,考試中考察的也經常是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情況,當然還是要多注意題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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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概述
對于資產負債表日沒有確認負債的情況:日后案件結案了,確定了需要支付的金額,這個時候需要追溯調整確認負債,追溯確認預計負債或者是直接確認其他應付款等負債。
對于資產負債表日已經確認了預計負債的情況:日后期間訴訟結案的,如果確認負債不服要繼續(xù)上訴的,那么應該調整預計負債的金額,相應調整遞延所得稅金額;如果接受了判決的,那么應該轉回預計負債以及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新的負債。當然如果預計負債不能在稅前扣除,不涉及遞延所得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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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調整會計處理
例題1、甲公司由于一項未決訴訟在07年資產負債表日確認了一筆預計負債100萬;日后期間案件結案,要求賠償200萬,區(qū)分甲公司選擇上訴和不上訴兩種情況處理
1、選擇上訴:應該補確認預計負債: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營業(yè)外支出 100
貸:預計負債 1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33%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稅費用 33
2、選擇不上訴:應該確認其他應付款:
借:預計負債 1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營業(yè)外支出 100
貸:其他應付款 2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稅費用 100×33%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00×33%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稅費用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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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07年初與乙公司簽訂一份不可撤銷銷售合同,年底時候由于自身原因無法按時供貨造成乙公司巨大損失,乙公司與當年12月10日將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到12月31日法庭尚未作出判決,甲公司預計該項賠償很可能賠償支出為1000萬,甲公司對外出具報表的日期為每年4月10日,2007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在3月10日完成。要求如下:
(1)假設該項賠償支出實際支出時候可以稅前扣除,作出資產負債表日計提預計負債和遞延所得稅分錄。
。2)假設2007年1月20日法院作出判決,要求甲公司賠償1500萬元,款項在1月20日實際支付,作出相關追溯調整分錄,考慮所得稅影響。
(3)假設2007年3月15日法院作出判決要求甲公司賠償乙公司2000萬元,甲公司不服繼續(xù)上訴,作出相關追溯調整分錄,考慮所得稅影響。
(1)資產負債表日確認預計負債:
借:營業(yè)外支出 1000
貸:預計負債 10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0×33%=330
貸:所得稅費用 330
(2)法院作出判決后該項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稅費用 33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330
借:預計負債 10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營業(yè)外支出 500
貸:其他應付款 150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00×33%=49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稅費用 495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01.5
盈余公積 33.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35
實際支付的時候:
借:其他應付款 1500
貸:銀行存款 1500
(3)這個時候應該按照2000萬確認預計負債: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營業(yè)外支出 1000
貸:預計負債 10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0×33%=33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稅費用 33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03
盈余公積 67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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