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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提供一批貨物給乙,貨到后一個月內(nèi)付款。合同簽訂后甲遲遲沒有發(fā)貨,乙催問甲,甲稱由于資金緊張,暫無法購買生產(chǎn)該批貨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貨款,乙拒絕了甲的要求。乙拒絕先付貨款的行為在法律上稱為( )。
A.行使不安抗辯權
B.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C.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D.行使撤銷權
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本題中的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本題中的乙)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學習經(jīng)濟法最重要的就是多總結,并且一定要自己去動筆總結相關的知識點,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對相關知識有一個自己的理解和把握。在總結時,可以借鑒建立框架或者思維導圖的形式來幫助自己理解,把講義所講解到的知識點,真正化為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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