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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在自己腳下,沒有人可以決定你的方向。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練習題:抵押權的實現,學習從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練習題開始!
單選題
2015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萬元,期限一年,并用自己的一輛汽車抵押,但沒有辦理抵押登記。2016年4月3日,甲向丙借款10萬元,期限一年,同樣以該汽車抵押,并于4月7日辦理了抵押登記。至2016年10月25日,甲向乙的借款到期,但無力償還,乙主張實現抵押權并申請強制執(zhí)行,2016年12月18日經過法院拍賣,該汽車所得價款15萬元,則下列關于乙公司抵押權實現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乙可以就10萬元債權優(yōu)先受償,剩余的5萬元由法院交還給甲
B.乙可以就10萬元債權優(yōu)先受償,剩余的5萬元應當提存
C.乙可以就5萬元債權優(yōu)先受償,剩余的10萬元由法院交還給甲
D.乙可以就5萬元債權優(yōu)先受償,剩余的10萬元應當提存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順序在先的抵押權與該財產的所有權歸屬一人時,該財產的所有權人可以以其抵押權對抗順序在后的抵押權;順序在后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人只能就抵押物價值超出順序在先的抵押擔保債權的部分受償;順序在先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實現后的剩余價款應予提存,留待清償順序在后的抵押擔保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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