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在后續(xù)計量時,根據其分類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計量方法。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金融資產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這類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這些金融資產的后續(xù)計量基本上是以公允價值為基礎,其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2.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金融資產:這類金融資產是指權益工具投資,如股票等。這些金融資產的后續(xù)計量同樣以公允價值為基礎,但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不計入當期損益。
3. 按照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這類金融資產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資和貸款及應收款項。這些金融資產的后續(xù)計量是按照攤余成本法進行,即將初始確認金額與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的現(xiàn)值相抵消,并計提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
4. 債權投資:這類金融資產是指以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及應收款項以及其他債權投資等形式持有的債權工具。這些金融資產的后續(xù)計量同樣是按照攤余成本法進行。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具體的情況,企業(yè)可以選擇將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和按照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重新分類,但需要滿足相關的條件,并且進行適當的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