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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是否需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正小保 2024/05/10 09:46:03  字體:
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是指非購買或生產(chǎn)的方式取得的存貨,如捐贈、贈送、調撥等。對于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需要根據(jù)其實際可變現(xiàn)凈值,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具體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方法如下:
1. 首先,對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進行評估,判斷其是否存在跌價風險。評估時應考慮存貨的市場價格、市場需求、質量狀況等因素。
2. 如果存貨存在跌價風險,則需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金額應為存貨的可變現(xiàn)凈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3. 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應當在會計期間內(nèi)進行,并計入當期損益。

需要注意的是,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即對存貨的跌價風險要持謹慎態(tài)度,確保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能夠充分反映存貨的實際價值下降情況。

總之,對于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需要根據(jù)其可變現(xiàn)凈值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以反映存貨的實際價值下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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