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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代位求償?shù)男惺?/h1>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喵喵怪 2020/03/06 15:50:39 字體:

不管前方的路有多苦,只要走的方向正確,不管多么崎嶇不平,都比站在原地更接近幸福。快開始今天的《經濟法》知識點的學習吧!

經濟法知識點

●經濟法知識點:代位求償?shù)男惺?/strong>

(1)誰行使:“保險人”行使。

(2)名義:以保險人自己的名義。

(3)對象:

①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其組成人員“故意”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

②(新增)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不同主體,因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依法主張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投保人請求賠償?shù)臋嗬模嗣穹ㄔ簯柚С?,但法律另有?guī)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訴訟時效起算:自其取得代位求償權之日起算。

(5)被保險人的協(xié)助義務: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補充】(新增)被保險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履行上述義務,致使保險人未能行使或者未能全部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嗬?,保險人主張在其損失范圍內扣減或者返還相應保險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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