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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學習:入伙與退伙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2/10 16:20:27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入伙與退伙

1.入伙

(1)程序:(約定事項)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jīng)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責任:(約定事項)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退伙

(1)退伙的原因

【注意】普通合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不一定導致當然退伙。

(2)生效:當然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NOT作出之日),除名生效。

【注意】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nèi),向法院起訴。

(3)效力:退伙人對退伙前發(fā)生的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前不對后)

(4)財產(chǎn)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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