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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某法人企業(yè)總機構在北京,在沈陽、大連分設兩個二級分支機構,2010年沈陽分機構收入、工資、資產(chǎn)分別是80萬元、30萬元、40萬元;大連分機構收入、工資、資產(chǎn)分別是60萬元、40萬元、60萬元;2010年一季度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額160萬元,沈陽分支機構一季度預繳所得稅稅款為( )萬元。
A、37.60
B、67.2
C、75.2
D、82.3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yè)所得稅匯總納稅。沈陽分支機構分攤比例=0.35×[80÷(80+60)]+0.35×[30÷(30+40)]+0.30×[40÷(40+60)]=47%
沈陽分支機構應預繳企業(yè)所得稅=160×47%×50%=37.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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