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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輕松記考點:普通、有限合伙人身份轉換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07/16 17:38:48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中級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1.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普通合伙企業(yè)的普通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fā)生的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有限合伙人退火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fā)生的有限合伙企業(yè)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yè)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5.普通合伙人轉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yè)發(fā)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有限合伙人轉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期間有限合伙企業(yè)發(fā)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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