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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考試科目《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五章 所得稅
知識點九:當期所得稅與遞延所得稅
一、當期所得稅(當期應交納的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是指企業(yè)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確定的針對當期發(fā)生的交易和事項,應交納給稅務部門的所得稅金額,即應交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當期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是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按照稅收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調(diào)整得到的。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二、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對于資產(chǎn)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應確認為暫時性差異,分錄通常為: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貸:所得稅費用
注意:此時,當期所得稅費用減少,故這種情況又稱為遞延所得稅收益;
或作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注意:此時,當期所得稅費用增加,故這種情況又稱為遞延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即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當期發(fā)生額,但不包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及企業(yè)合并(商譽)的所得稅影響。用公式表示即為:
遞延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增加+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的減少-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減少-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的增加
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
遞延所得稅負債貸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減少。
注意:如果某項交易或事項按照會計準則應計入所有者權益,則其產(chǎn)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或負債及其變化也應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不構成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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