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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進口貨物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12/30 08:54:32 字體:

還有2天2016年就要結束了,大家慶祝元旦的同時,別忘了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的備考哦。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第六章的知識點“增值稅征收范圍-進口貨物”以供大家參考,希望大家學習愉快!

【知識點】進口貨物

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進口貨物。

進口貨物,是指進入中國境內的貨物。

1.進口貨物,除依法征收關稅外,還應在進口環(huán)節(jié)征收增值稅。

2.出口貨物也應當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不過,對出口貨物一般實行零稅率。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的某些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貨物,可以不適用零稅率,而依正常稅率征稅。因此,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銷售貨物應當作廣義理解,包括銷往境外的貨物。

回顧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請點擊以下鏈接:

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銷售貨物

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提供應稅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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