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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小知識:承攬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4/07/11 14:18:26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師備戰(zhàn)正當時,為幫助考生進行有效練習迅速掌握知識,正保會計網(wǎng)校已開通2014中級會計職稱無紙化考試模擬系統(tǒng)“按章練習”模塊立即體驗>>。另外,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和全國學員進行互動,大家一起鼓勵、一起進步!以下是網(wǎng)校學員為大家分享的知識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承攬合同(P303)

1.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jīng)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2.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quán)”。

3.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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