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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小知識: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07/11 14:06:4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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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的風險負擔(P292)

(1)一般情況下,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

解釋:但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和風險的承擔可能不一致,因此所有權轉移與否不是確定風險轉移的標準。

(2)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3)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模鲑u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4)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ldquo;在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提示: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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