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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小知識:變更登記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4/07/08 11:36:17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師備戰(zhàn)正當時,為幫助考生進行有效練習迅速掌握知識,正保會計網(wǎng)校已開通2014中級會計職稱無紙化考試模擬系統(tǒng)“按章練習”模塊立即體驗>>。另外,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和全國學員進行互動,大家一起鼓勵、一起進步!以下是網(wǎng)校學員為大家分享的知識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變更登記

一般來說,公司設立時登記的事項發(fā)生變化,都應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根據(jù)變更內容的不同而分別有不同的規(guī)定:

變更項目 要求
名稱、法定代表人、經(jīng)營范圍 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注冊資本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實收資本
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并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股東 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合并、分立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xié)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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