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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了,已經(jīng)有非常多的考生開始準備了,其中不乏有新手學員,每天搞定一個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知識點,感覺空氣都是甜的了,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整理新鮮出爐!
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1.召開
每年度至少兩次,每次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2.出席條件
過半數(shù)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提示】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沒有設置出席條件。
3.決議
(1)必須經(jīng)“全體”(而非出席)董事的“過半數(shù)”(>1/2)通過;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書面”(非口頭)委托其他“董事”(不是非董事)代為出席。
4.董事免責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但經(jīng)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 | |
會議次數(shù) | 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 | 每年至少召開1次 |
提議召開的會議 | 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臨時股東大會 |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
必要性 | 必須設立 | 規(guī)模小可以不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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