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背書記載事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仔仔優(yōu)尼 2020/01/08 19:28:35 字體:

中級會計的小白考生們,如果你現(xiàn)在還是一臉迷茫,不知道中級會計考試該如何學習,就多多關注正保會計網校吧!不管有多高效的學習方法,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的每個知識點還是需要牢牢掌握的!現(xiàn)在就開始學習背書記載事項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背書記載事項

背書記載事項

(1)絕對記載事項——被背書人名稱、背書人簽章

【注意】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相對記載事項——背書日期

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

粘單的使用

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背書連續(xù)

(1)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xù)。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xù),證明其票據權利。

【注意1】如果背書不連續(xù),付款人可以拒絕向持票人付款,否則付款人自行承擔責任。(對物的抗辯)

【注意2】背書連續(xù)主要是指背書在“形式上連續(xù)”,如果背書在實質上不連續(xù),如有偽造簽章等,付款人仍應對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據權利人,則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則應自行承擔責任。

【注意3】非轉讓背書,不影響背書的連續(xù)性。

(2)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據的,依法舉證,證明其票據權利。

還沒有備考中級會計職稱的小伙伴,要抓緊了!跟上大家的步伐,向著中級會計備考之路沖!沖!沖!正保會計網校會作為大家堅實的后盾,全力支持大家!

更多推薦:

中級會計實務為什么這么難學?該如何解決?

備考中級會計師考試 有必要現(xiàn)在開始嗎?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