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視同銷售行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Ava 2019/07/01 11:30:59 字體:

只要再堅持一下,再堅持一下,勝利就是屬于你的。既然選擇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就要朝著它勇敢向前,通過《經濟法》知識點的學習,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備考也就會更容易一點點。快來跟著正保會計網校一起學習吧!

2019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視同銷售行為

1.視同銷售貨物(不同時具備“銷售”的兩個條件)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例:A店將貨物轉移到本市的B店,不視同銷售。
  【解釋1】限于不同機構之間發(fā)生,屬于同一個企業(yè)內部。企業(yè)間的貨物移送正常納稅。
  【解釋2】強調相關機構必須在不同縣市,反言之,同一縣市發(fā)生的機構間貨物移送不征稅。
  【解釋3】強調貨物移送以后,必須用于銷售。
 ?。?)將自產、委托加工(無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解釋】

不作視同銷售處理:如果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

視同銷售:如果將“外購”的貨物用于“投資、分配、贈送”

2.應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情形: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交稅);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不交稅)。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交稅)。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不交稅)。

世上沒有不勞而獲,唯有努力加堅持。既然選擇了中級會計職稱,就要朝著它勇敢向前,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備考也就會更容易一點點。正保會計網校提供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學習,為你考試保駕護航!

相關推薦:

2019中級會計《經濟法》私教直播班方舟老師課程免費聽

2019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各章節(jié)高頻考點匯總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