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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必看知識點:保全措施
1.(單選題)趙某對錢某有200萬元的到期債權,錢某對孫某享有300萬元的到期債權卻怠于行使,危及趙某債權的實現(xiàn)。趙某為了保障自己的債權,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行使代位權,趙某在起草起訴書時,擬定下列四種方案中,其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p>
A.以自己的名義請求孫某清償300萬元
B.以錢某的名義請求孫某清償200萬元
C.以錢某的名義請求孫某清償300萬元
D.以自己的名義請求孫某清償200萬元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債權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代位權訴訟。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
2.(多選題)甲對乙享有50 000元債權,已到清償期限,但乙一直宣稱無能力清償欠款。甲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乙對丁享有3個月后到期的7 000元債權,乙明確表示放棄;乙對戊享有已到期的8 000元債權,乙明確表示放棄;另外在半年前乙將市場價格10萬元的汽車,以6.5萬元的價格轉(zhuǎn)讓給了丙,丙覺得挺合適,于是購買了該汽車;同時乙用6萬元從庚手中購入了價值只有5萬元的商品,庚知道乙欠甲債務的情形和高價購買的目的。下列各項中,甲不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的行為有(?。?。
A.乙放棄對丁的7 000元債權
B.乙放棄對戊的8 000元債權
C.乙與丙之間的交易行為
D.乙與庚之間的交易行為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選項C,丙是善意的,故乙、丙之間的交易行為不得撤銷;選項D,乙以6萬元購買庚5萬元的商品,沒有高于市場交易價30%,不屬于不合理的高價,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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