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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上市公司收購-要約收購
要約收購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通過協(xié)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fā)行的有表決權(quán)股份達到30%時,繼續(xù)增持股份的,應(yīng)當采取向被收購公司的股東發(fā)出收購要約的方式進行的收購。
要約收購的方式 | 要約類型 | 全面要約 | 部分要約 |
要約對象 | 被收購公司的全部股東 | ||
收購份額 | 全部股份 | 每個股東所持有的部分股份 | |
收購期限 | 30天≤收購期限≤60天,除非出現(xiàn)競爭要約 | ||
撤銷 | 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nèi),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 ||
變更 | 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應(yīng)當及時公告 | ||
收購要約期限屆滿前15日內(nèi),收購人不得變更收購要約,但是出現(xiàn)競爭要約的除外 | |||
責(zé)任 | 【收購人】收購人應(yīng)當公平對待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 【董事】在要約收購期間,被收購公司董事不得辭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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