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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第一審程序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9/28 10:17:41 字體:

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今天學習了嗎?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今天的學習就從多掌握一個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開始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第一審程序

1.普通程序

事項法律規(guī)定
起訴條件①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范圍
受理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或口頭起訴后,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
審理前準備①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
②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訴訟權利)
③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④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開庭通知①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用傳票傳喚當事人。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外地的,應當留有必要的在途時間。
②對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應當用通知書通知其到庭。
開庭審理①一般:開庭且公開
【對比】仲裁:開庭但不公開
②法院主動,應當不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
③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離婚案件,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

2.簡易程序

事項法律規(guī)定
適用條件適用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案件(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審理,中級以上法院案件不適用)
不適用情形①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
②發(fā)回重審的
③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
④適用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再審)
⑤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⑥第三人起訴請求改變或撤銷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
開庭方式①當事人可就開庭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決定是否準許
②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以采用視聽傳輸技術等方式開庭
傳喚方式①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通知證人和送達裁判文書以外的訴訟文書。
②以簡便方式送達的開庭通知,未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法院不得缺席判決。
審判審判員獨任審判,書記員擔任記錄。
與普通程序的轉化①案情復雜,簡易程序可轉為普通程序審理
②案件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計算
③已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開庭后不得轉為簡易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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