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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法律行為-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1.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當事人在法律行為中約定一定的條件,并以將來該條件的成就(或發(fā)生)或不成就(或不發(fā)生)作為法律行為效力發(fā)生或消滅的根據(jù)。
(1)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2)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3)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拇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作為法律行為所附條件的事實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1)所附條件可以是事件or行為
(2)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不是已發(fā)生的事實)
(3)是不確定的事實(不肯定是否發(fā)生)
(4)當事人任意選擇的事實(非法定的事實)
(5)合法的事實(違法或違背道德不能作為條件)
(6)不與行為的內(nèi)容相矛盾(限制的是法律行為效力的發(fā)生或消滅)
2.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截止時(期限到來時)生效。
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所附期限可以是確定的日期,可以是不確定的日期。
【辨析】附條件VS附期限
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未必發(fā)生,可能發(fā)生,也可能不發(fā)生。
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必然到來,可能確定日期,可能不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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