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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質押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6/10 14:46:19 字體:

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今天學習了嗎?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今天的學習就從多掌握一個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開始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質押合同

1.為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2.流質條款無效

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當事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流質條款的,流質條款無效,但不影響質押合同其他部分內容的效力及質權的設立。

3.質權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未約定的,質押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鏈接】

(1)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全部債務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2)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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