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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 格式條款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6/03 15:57:24 字體:

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今天學習了嗎?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今天的學習就從多掌握一個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開始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格式條款

1.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義務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解釋】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對格式條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內容,在合同訂立時采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并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格式條款予以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符合《合同法》所要求的"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對已盡合理提示及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2.格式條款的無效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2)格式條款具有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3)不當免責條款無效

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3.格式條款的解釋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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