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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目前階段為預習階段,在2016年新教材還未發(fā)布前,大家可以跟著正保會計網(wǎng)校的預習班及零基礎班課程提前學習。以下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中,關于“儲蓄存款原則”知識點的講解!
2016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預習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商業(yè)銀行法律制度
知識點預習——儲蓄存款原則
1.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2.個人存款實名制原則。下列身份證件作為實名證件:
(1)居住在中國境內(nèi)的中國公民,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2)居住在境內(nèi)的16周歲以下的中國公民為戶口簿;
(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為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為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4)香港、澳門居民,為港澳居民往來內(nèi)地通行證;臺灣居民,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5)外國公民,為護照。上述未規(guī)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個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時,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進行核對,并登記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代理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時,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進行核對,并登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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