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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匯票
一、匯票的概念
依出票人身份的不同 | 銀行匯票 | 主體 | 出票銀行簽發(fā),單位、個體戶和個人均可使用 |
方式 | 可用于轉賬,也可用于支取現(xiàn)金 | ||
提示付款期 | 自出票日起1個月 | ||
商業(yè)匯票 | 簽發(fā)者 | 銀行以外的企業(yè) | |
付款期限 | 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 ||
提示付款期 | 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 ||
依匯票到期日的不同 | 即期匯票 | 見票即付的匯票、到期日與出票日相同的匯票、未記載付款日的匯票 | |
遠期匯票 | 定期付款匯票、出票后定期付款匯票、見票后定期付款匯票 |
二、匯票的出票
1.出票的要求:
(1)必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出票人不得簽發(fā)無對價的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其他票據(jù)當事人的資金。
2.記載事項:
銀行匯票:
?。?)匯票上記載有實際結算金額的,以實際結算金額為匯票金額。
?。?)未記載實際結算金額,并不影響匯票的效力,以匯票金額為實際結算金額。
?。?)實際結算金額只能小于或等于匯票金額。
?。?)如實際結算金額大于匯票金額的,實際結算金額無效,以匯票金額為付款金額。
商業(yè)匯票:
1.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表明“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2.相對記載事項
?。?)付款日期未記載的,視為見票即付。
?。?)付款地未記載的,以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經(jīng)常居住地為付款地。
?。?)出票地未記載的,以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經(jīng)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3.非法定記載事項:(主要是指與匯票的基礎關系有關的事項)
?。?)簽發(fā)票據(jù)的原因或用途;
?。?)票據(jù)項下交易的合同號碼。
出票的效力:
1.對出票人的效力:簽發(fā)匯票后,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
2.對付款人的效力: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義務,只有承兌后付款人才為主債務人;
3.對收款人的效力:取得票據(j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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