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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知識點:浮動抵押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1/29 14:35:34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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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當事人書面協(xié)議,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農業(yè)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xiàn)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xiàn)抵押權時的動產優(yōu)先受償。但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主體 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農業(yè)生產經營者
形式 書面協(xié)議
財產 動產(現(xiàn)有的以及將有的)
登記 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生效 (1)浮動抵押的設立以合同生效為條件。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即使浮動抵押辦理了登記,該抵押權也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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