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對于經濟法主體,可以從多種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類。
1.從人們通常所了解的主體形態(tài),可以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
2.根據(jù)經濟法調整領域的不同,還可以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宏觀調控法主體和市場規(guī)制法主體兩類。
?。?)宏觀調控法主體可以分為調控主體和受控主體。
?。?)市場規(guī)制法主體可分為規(guī)制主體和受制主體。
3.按功能不同分立法、執(zhí)法主體。
4.權利、義務不平等。
上述的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以及規(guī)制主體與受制主體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類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是不盡相同的。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整理的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為了讓考生有充足的時間備考,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已搶先開通(免費試聽>>)!祝您夢想成真!
相關推薦: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學習計劃表
免費老師講座:2015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教材變動解析匯總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對比情況匯總(含word版免費下載)
2015中級職稱教材上市 再購五冊直達免快遞費
Copyright © 2000 - 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