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與其明日后悔,不如今天努力。網(wǎng)校為大家準備了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在你每天的勤奮學習下,相信一定可以交上滿意的答卷??靵韺W習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吧!
知識點:可撤銷法律行為的特征
效力 | 被撤銷前,其效力已經(jīng)發(fā)生,未經(jīng)撤銷,其效力不消滅 | |
行使主體 | 應由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且撤銷權人須通過法院或仲裁機關行使撤銷權(法院不能主動干預) | |
選擇權 | 撤銷權人可以選擇撤銷或不撤銷其行為 | |
效力溯及 | 一經(jīng)撤銷,自行為開始時無效 | |
撤銷權消滅的時間標準 | 重大誤解(雙方) |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3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
顯失公平(受損害方) |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 |
欺詐(受欺詐方) | ||
脅迫(受脅迫方) | 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 |
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 ||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
備考2021中級會計職稱,網(wǎng)校會與你同在,肩并肩與你一起迎戰(zhàn)考試,做你備考路上的堅強后盾!加入正保會計網(wǎng)校!2021年課程已經(jīng)上線,購買2021年課程贈送2020年相應課程,快來了解一下吧!正保會計網(wǎng)校>
Copyright © 2000 - 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