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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2022年初中級審計師資格審核方式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小辣椒 2022/07/14 21:11:17 字體:

江蘇2022年初中級審計師資格審核方式是什么?小編為考生們整理了相關內容,快來了解一下吧~

資格審核

根據《江蘇2022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可知:

考前抽查

各考區(qū)從當年報考人員中隨機選取部分人員進行信息比對,考生通過報名系統(tǒng)查看抽查結果。

一般情況報考流程

 1.首次報考人員應先如實注冊個人信息(如姓名、學歷學位、身份證號和手機號、電子郵箱等)。注冊成功后,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在注冊提交24小時后,且在線學歷、學位信息核驗通過的,報考人員再次登陸網報系統(tǒng),在閱讀《報考須知》后,再進入報考信息錄入界面,完善個人信息(如專業(yè)工作年限、所學專業(yè)、工作單位與地址、專業(yè)技術等級或職稱等),并正確選擇報考信息(如考試級別、專業(yè)、科目、報名點等)。

2.已注冊的報考人員,在登陸網報系統(tǒng)后,直接填報個人 信息(如姓名、學歷學位、身份證號和手機號、電子郵箱等), 經 24 小時后,且在線核驗通過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報名(再 次登陸網報系統(tǒng)后填報的內容與步驟同上)。

3.在填報完相關信息后,系統(tǒng)會提示報考人員是否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報考人員如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系統(tǒng)自動生成《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由報考人員本人簽署并提交(不允許代為承諾),承諾書電子文本可下載保存,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報考人員如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填報信息后,在報名系統(tǒng)中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即可。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tǒng)中根據報考級別提交的證明材料包括: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

(4)報考中級的考生可提供審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5)報考高級的考生可提供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證書;或通過會計、經濟、統(tǒng)計、工程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yè)中級職稱證書或通過評審取得相應工程師職稱證書。

(6)應屆畢業(yè)生可以憑所在院校開具的應屆畢業(yè)證明作為符合相應學歷條件,報名參加當年度初、中、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荚嚭细袢藛T領取證書時應補充提交學歷學位證書信息等。

4.報考人員再次對報考信息進行認真檢查,在確認所填報、選擇和上傳的信息準確無誤后,再點擊“確認”或下載打印“報名表” (打印的“報名表”無需單位審核和提交,供報考人員留存?zhèn)洳椋?/p>

(二)特殊情況的報考處理

1.注冊信息提交 24 小時后,在線學歷、學位信息核驗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可正常填寫報考信息,只需在報名信息確認后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后,上傳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圖片,完成報考流程。

2.對于使用我國居民身份證報名但信息在線核驗未通過的, 以及使用非我國居民身份證件報名的人員,須聯系報名考區(qū)人事考試機構進行處理。

考后審查

(一)審查對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績均預合格的考生。

(二)審查時間。中國人事考試網( cn/index.html)將在12月底前發(fā)布審計考試成績,屆時我省將于2023年1月中旬在“江蘇省人事考試網”(網址:)發(fā)布審查公告,請考生務必保持報名注冊時填報的手機號碼暢通,以便及時接收相關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傳補充材料。審查部門對報考資格存疑的審查對象,將告知其須在規(guī)定時限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大廳()個人辦事——人才人事——江蘇省人事考試報名”上傳補充證明材料,逾期未上傳的視為放棄審查資格。

(四)審查結果公示。省人事考試機構在江蘇省人事考試網()——專業(yè)技術專欄公示符合發(fā)證資格的考生名單,公示期10天。

(五)考后審查陳述申辯。審查對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如對考后資格審查結果存在異議,可自接到查看審查結果短信通知或電話通知起7個工作日內,依法向設區(qū)市相關主管部門進行陳述和申辯,主管部門復核后作出答復,聯系方式見《咨詢服務電話》(附件2)。

(六)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查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已繳考務費用不予退還。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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