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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廈門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7月31日至8月10日

來源: 廈門人事考試測評中心 編輯: 2017/07/25 15:20:10 字體:

摘要:2017年廈門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為7月31日至8月10日,廈門考區(qū)現場資格審核時間:8月10日至8月11日,網上繳費時間:7月31日至8月18日,每科按61元標準收取,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10月26日起。

2017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簡章

特別通知:根據國家要求,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工作單位或身份證地址需在報名地)

友情提醒:

1、本次考試報名采用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報名費網上繳納成功,方為報名成功!(報名費不含教材費)

2、考生注冊時上傳的照片將用在準考證和合格證書中??忌鷳獙φ掌|量負責,如因照片質量影響考試、成績或證書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3、2002年1月1日后畢業(yè)的大學??埔陨蠈W歷考生還須通過學信網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2017年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福建考區(qū)初級資格考試為電子化考試(機考),中級資格考試仍為紙質化考試。

報考經濟師中級資格的考生,請在報名時選擇“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經濟師初級資格的考生,請在報名時選擇“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初級)電子化考試”。

一、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7月31日至8月10日

(二)報名照片上傳:報考人員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照片處理工具軟件(可直接點擊下載或到福建人事考試網“相關下載”處下載),然后使用該軟件自行對要上傳的報名照片進行處理,生成文件名為“報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上傳通過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并自動通過照片審核。報考人員進行報名時,系統(tǒng)默認使用注冊時的照片。

(三)廈門考區(qū)現場資格審核時間:8月10日至8月11日(8:00-11:30,15:00-17:30)

老考生(指2016年曾報考且報考級別不變的報考人員)免于現場資格審核;其余報考人員均需到廈門市人事考試測評中心(以下簡稱“我中心”,地址:湖濱東路319號人才市場內C座3樓)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如本人無法到場審核可委托他人持報考者符合報考條件的資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審核;異地轉入福建考試的報考人員需重新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四)網上繳費時間:7月31日至8月18日

(五)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10月26日起(考生可登錄福建人事考試網www.fjpta.com從“準考證打印”入口登錄下載)

(六)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11月4日

上午9:00—11:30專業(yè)知識與實務(中級筆試)

下午2:00—4:30經濟基礎知識(中級筆試)

11月5日

上午9:00—11:00專業(yè)知識與實務(初級機考)

下午2:00—4:30經濟基礎知識(初級機考)

(七)成績公布時間:預計2018年1月,考生可登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WWW.FJPTA.COM)查詢成績。

(八)領取證書時間:省級主管部門將證書下發(fā)至廈門考區(qū)制作完畢后即可領取,具體時間請留意我中心網站通知。

二、廈門考區(qū)現場資格審核要求

(一)老考生無需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可直接網上繳費完成報名。原報考信息中學歷、職稱、工作單位有變更者,須在報考填寫信息時更正。若無法更正,請在8月8日至8月9日期間,持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連同《資格考試報名表》和《個人信息更改申請表》一并到我中心提交修改申請(請詳見我中心網站“辦事指南”中《關于在福建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報考信息有誤的處理辦法》)身份證升位的報考人員可按新18位身份證號碼進行報名。

(二)首次報考人員(除老考生外)于網上報名后,須用A4紙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統(tǒng)一于規(guī)定的現場資格審核時間內攜帶以下材料到我中心進行現場審核:

1、單位介紹信或直接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上蓋單位公章(以上均須注明從事經濟工作年限)

2、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工作后取得規(guī)定學歷的還須提供前一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及符合報考條件的材料。(海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海外學歷認證方可使用)(以上均須原件及復印件)

3、2002年1月1日后畢業(yè)的大學??埔陨蠈W歷考生還須通過學信網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根據廈委辦發(fā)[2002]45號文件精神,地方干部取得軍隊院校學歷、學位的須提供入伍或退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國家教育部和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行文批準該部隊院校當期可招收地方學員,并加蓋學校公章的批文復印件。

4、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yè)生,須持身份證、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yè)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證明(如就業(yè)推薦表)報考。(以上均須原件及復印件)

(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居民申請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符合報考條件的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專業(yè)機構從事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臺灣居民還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上均須原件及復印件)

三、網上報名、繳費辦法和程序

(一)本次考試報名采用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報考人員均需進行用戶注冊并記錄用戶名及密碼(可登錄福建人事考試網www.fjpta.com從“網上報名”入口登錄);登錄后按規(guī)定上傳處理過的照片,選擇考試并填寫報名信息。照片通過系統(tǒng)審核后,老考生可直接進行網上繳費,首次報考人員(除老考生外)須打印報名表在規(guī)定的審核時間內到各報名點通過現場資格審核,方可進行網上繳費。

(二)考試報名費按財政、物委核定的每科61元標準收取。

(三)如遇繳費問題請撥易寶支付24小時客服熱線4001-500-800或登陸易寶支付在線客服.

(四)報考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五)領取發(fā)票:報名結束(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的60個工作日后,具體時間留意我中心網站通知。考生可憑身份證并提供報名序號到我中心領取網上繳費發(fā)票,因受倉管所限,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四、考試級別、專業(yè)和科目

(一)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報考人員均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考試設中、初級。初級科目為《專業(yè)知識與實務》和《經濟基礎知識》;中級科目為《專業(yè)知識與實務》和《經濟基礎知識》。每個級別設工商管理、農業(yè)、商業(yè)、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公路、鐵路、民航)人力資源、郵電、房地產、旅游、建筑共12個專業(yè)。

五、考試地點

2017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生在報名點所在地參加考試,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六、報考條件(按照上級部門下發(fā)文件要求如下)

按人事部《關于印發(fā)〈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fā)[1993]1號)文件規(guī)定:

(一)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yè)生,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4]45號)規(guī)定,可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yè)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yè)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yè)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證明,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

(二)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后從事專業(yè)工作滿10年,取得經濟專業(yè)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暫行規(guī)定》(1993年1月6日)發(fā)布前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yè)職務)

2、大學專科畢業(yè)后從事專業(yè)工作滿6年;大學本科畢業(yè)后從事專業(yè)工作滿4年。

3、獲第二學位學士學位后或研究生班結業(yè)后從事專業(yè)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yè)工作滿1年。

5、獲博士學位。

6、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yè)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三)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文件精神,凡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yè)考試。

七、考生須知

(一)應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的“考場規(guī)則”,并按要求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考生應誠信參考,自覺遵守《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在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將進行雷同試卷的認定和處理。

(三)考試科目共2科,均為客觀題,直接在答題卡上作答。

(四)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fā)草稿紙。

八、考試用書

考生自行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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