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教老師,追溯調整法和追溯重述法都是對以前年度損益和報表項目作調整,為什么追溯重述法要先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多一道程序,反正最后的余額也要轉入留存收益,會計處理這么設計的意義何在?為什么追溯重述法不能像追溯調整法一樣,直接調整“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呢?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今年注會會計教材中,添加了一行字,差錯更正的例題中寫道“可不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過渡?!?以后差錯更正也不嚴格的要求通過該科目了,雖然現(xiàn)在的習慣做法還是會過渡一下該科目,但是不用對此處糾結了?!?/div>
2023 04/05 16:28
閱讀 759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