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我想問一句話,書上說“留置權與 抵押權和質權 不同,抵押權和質權是雙方約定的擔保物權,而留置權是法定的?!边@個約定和法定有什么區(qū)別嗎?不都是要簽合同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動產(chǎn)質押與權利質押的區(qū)別:
(1)、合同標的不同。動產(chǎn)質押的標的為有形的動產(chǎn);權利質押的標的為無形的權利。
(2)、標的物的移轉占有方式不同。動產(chǎn)質押,出質人向質權人交付質物;權利質押,以證券化的債權設質,將設質情況通知債務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識產(chǎn)權設質,依法質押登記即移轉占有。
(3)、合同中都不得約定,當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或質權未受清償?shù)?,抵押物或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抵押權人或質權人所有,
(4)、抵押合同與質押合同都有向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的規(guī)定,
(5)、抵押物與質押物都必須辦理登記的,抵押合同與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6)、抵押權與質權與其各自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同時消滅。
(7)、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chǎn);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賠償金,應作為出質財產(chǎn)。
(8)、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的保管費用和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
(9)、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超過債權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補足;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超過債權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補足。
(10)、無論抵押或質押,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都享有對該抵押物或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價款的優(yōu)先受償權。
(11)、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股票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jīng)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的除外。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但經(jīng)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的除外,轉讓所得價款應提前清償債權。
(12)、抵押物不移轉占有;以股票出質設定質押,由于股票市場電子化,股票無須移轉占有。
(13)、抵押人可用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使用權等權利設定抵押;質押人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等其他權利設定質押。留置,指當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留置該財產(chǎn),以折價或拍賣、變賣該留置物,從所得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chǎn),在債權未能如期獲得清償前,留置該動產(chǎn)作為擔保和實現(xiàn)債權的權利。
2023 02/03 11:10
閱讀 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