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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自然人A出讓其持有的甲公司50%股權給B公司,該51%股權對應認繳股本2550萬元、股東A實繳500萬,假設本次股權轉讓時甲公司的凈資產(chǎn)為4000萬元,根據(jù)轉讓協(xié)議約定“A將其持有的2550萬元股權轉讓給B公司,轉讓總價款2550萬元”,如何計算自然人A應負擔的繳稅義務? 2、B公司受讓上述股權兩年后,將所持51%股權以0.1萬元的對價轉讓給C公司,假設本次股權轉讓時甲公司的凈資產(chǎn)為5000億元,如何認定B、C公司之間讓與股權的繳稅義務?

nike666| 提問時間:2022 07/1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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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轉讓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股權轉讓收入2550萬元,股權原值500萬元(實際出資),印花稅為2550萬元的萬分之五,扣減后得出的所得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稅。 2.股權轉讓所得=轉讓股權收入-股權成本,B公司當初受讓股權所支付的成本為2550萬元,0.1萬元對價轉讓為取得的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xié)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xù)時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即繳稅義務)。
2022 07/1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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