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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什么時候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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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您好,《勞動法》第83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8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書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這也就是說,任何一方當事人在15日內起訴的,裁決書則不產生法律效力。由此看出,仲裁裁決書與仲裁調解書的生效時間是不同的?!镀髽I(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已經失效)第28條規(guī)定:“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jù)協(xié)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簽收的時間就是調解書開始生效的時間。
2022 04/14 23:22
文老師
2022 04/14 23:23
不好意思,問題竄了
文老師
2022 04/14 23:25
勞動仲裁自申請至結案,規(guī)定45天內完成,最多延長15天。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shù)提交副本。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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