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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法侯永斌老師第一章第13講講義中圖一(3)“對下一級政府”作出的,和教材中圖二(3)”對本機關“的表述不一樣,侯老師講的意思是省政府對市政府,市政府對縣政府。我理解教材的意思是本級政府,市政府對市政府,省政府對省政府。不知道我理解的有錯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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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964759| 提问时间:08/0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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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稅務師,評估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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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您下載的這個講義內容可能比較早了,這個地方已經勘誤修改了。按照教材表述來掌握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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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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