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常勝公司由甲、乙二位股東于2×15年12月31日共同出資設(shè)立,注冊資本為160萬元,出資比例分別為60%、40%,2×21年12月31日,該公司吸收丙股東加入本公司并將本公司注冊資本由原來的160萬元增加到200萬元。丙股東以銀行存款315900元出資,占增資后注冊資本的10%;其余的增資由甲、乙二位股東按原持股比例以銀行存款出資。2×21年12月31日,三位股東的出資已全部到位,有關(guān)的法律手續(xù)也已辦妥。根據(jù)以上經(jīng)濟業(yè)務(wù),計算常勝公司2×21年12月31日增資擴股后甲、乙股東的持股比例。2.根據(jù)以上增資擴股的經(jīng)濟業(yè)務(wù),編制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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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年12月31日增資擴股后
甲股東的持股比例=60%*(1—10%)=54%
乙股東的持股比例=40%*(1—10%)=36%
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 315900
貸:實收資本 200萬*10%
資本公積 (差額)
2024 12/0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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