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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我們是幼兒園食堂,午飯12元,其中老師交2元,財政補貼10元(財政補貼的錢沒收到),老師當月吃,下月收費(通過預收賬款核算) 分錄1 借:預收賬款12 貸:伙食費收入2 上級補助收入10 借:銀行存款2 其他應收-上級補助2 貸:預收賬款 還是分錄2 借:預收賬款2 貸:伙食費收入2 借:其他應收10 貸:上級補助10 收到教師款時,借:銀行存款2 貸:伙食費收入2 老師我的分錄做的對嗎?哪個分錄更合適呢?還是我直接做錯了

84784947| 提問時間:08/05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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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分錄 1 的分析: “借:預收賬款 12;貸:伙食費收入 2;上級補助收入 10”,這里將整體的 12 元收入進行了拆分確認,邏輯上有一定合理性,體現了不同來源收入的分類。 “借:銀行存款 2;其他應收 - 上級補助 2;貸:預收賬款”,在收到老師交的 2 元時的處理是正確的,將預收賬款沖減。但“其他應收 - 上級補助 2”這里不太恰當,因為財政補貼尚未實際收到,直接這樣處理不太符合會計處理的謹慎性原則。 分錄 2 的分析: “借:預收賬款 2;貸:伙食費收入 2”,對于老師交的 2 元的處理是正確的,明確了這部分收入的來源和性質。 “借:其他應收 10;貸:上級補助 10”,在財政補貼未收到時,先通過其他應收款掛賬處理是合理的,符合會計的權責發(fā)生制原則,待實際收到補貼時再進行沖減。 “收到教師款時,借:銀行存款 2;貸:伙食費收入 2”,再次明確了老師交款的收入確認,與前面的處理相呼應。 綜合來看,分錄 2 相對更合適一些。它清晰地劃分了老師交款和財政補貼的會計處理,既符合實際業(yè)務情況,又遵循了會計原則。不過,在實際操作中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對于財政補貼,要及時關注其到賬情況,一旦收到補貼應及時沖減其他應收款。 2.定期核對預收賬款的余額,確保與實際未結算的款項相符
08/05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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