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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這里的買受人,需要是善意的嗎?還是知情的惡意買受人也可以? 這個需要考慮動產抵押登記沒登記嗎? 又有法條說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這咋區(qū)分

84784986| 提問時間:2024 07/31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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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同學你好,根據(jù)上面表述來看,在這種情況下,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通常是善意的。 如果買受人是知情的惡意買受人,那么法律通常不會對其進行保護。 動產抵押的登記與否在這個問題中是一個關鍵因素。如果動產抵押進行了登記,那么其對抗效力會更強;如果未經登記,就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例如,甲將其動產抵押給乙但未登記,之后甲在正常經營活動中將該動產賣給丙,丙不知該動產已抵押的情況(即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價款取得該動產,此時乙不能以其抵押權對抗丙。但如果丙明知該動產已抵押(惡意),則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 再比如,同樣動產抵押未登記,甲將動產賣給丁,丁知道抵押情況仍購買,那么乙可能有權主張其抵押權。 總的來說,動產抵押的登記能夠增強抵押權的對抗效力,而買受人的善意與否也會對法律關系產生重要影響。
2024 07/31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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