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3月份的工資是4.5號發(fā),那4月做工資分錄的時候即要計提4月份的工資,又要做發(fā)放3月份的工資。那可以不計提,直接發(fā)的時候做一下,然后月底再結轉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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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建議還是進行計提,因為三月份的工資與四月份的工資會有一些差異,如果不計提,造成成本費用的差異
2018 04/24 13:44
84784992
2018 04/24 14:00
可能就剛開公司第一個月會有差異,過后幾個月差異應該是不大的。
燕燕老師
2018 04/24 14:25
會計要素計量中其中一個準則是權責發(fā)生制,權責發(fā)生制指的是以權利和責任的發(fā)生來決定收入和費用歸屬期的一項原則。指凡是在本期內已經(jīng)收到和已經(jīng)發(fā)生或應當負擔的一切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反之,凡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根據(jù)這個原則,屬于四月份的工資,盡管沒有支付,也應該在四月份進行計提,確認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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