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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出資設立某普通合伙企業(yè),其中甲出資40萬元、乙出資60萬元?,F該合伙企業(yè)欠丙120萬元,甲因個人原因欠丁40萬元。根據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在合伙協(xié)議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下列關于債務清償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23年憶) A.丁可以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 B.甲、乙對丙的債務承擔按份責任 C.丙不可以向甲直接請求債權 D.丁可以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業(yè)中的權利

84784957| 提問時間:05/20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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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飛飛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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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中級會計師
C (1)選項AD:對丁的債務,屬于合伙人甲的個人債務,債權人丁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甲的財產份額,但無權要求自行接管,也無權要求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業(yè)中的權利;(2)選項BC:對丙的債務,屬于合伙企業(yè)債務,普通合伙人甲、乙對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謂無限連帶責任,應當先以合伙企業(yè)財產清償(因此,丙無權直接要求甲清償,選項C正確),對合伙企業(yè)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而非按份責任,選項B錯誤)。
05/20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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