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與乙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甲公司為乙公司生產(chǎn)一臺專用設備,若甲公司可以在一個月內(nèi)交貨,則可以額外獲得800 股7公司的股票作為獎勵,當日乙公司股票的價格為每股15元,由干缺手執(zhí)行類似合同的經(jīng)驗,甲公司當日估計,該800股股票的公允價值計入 交易價格將不滿足累計已確認的收入極可能不會發(fā)生重大轉回的限制條件。12月28日,甲公司將該設備交付乙公司,并取得了800股股票,當日 乙公司股票的價格為每股20元。則對于該事項甲公司應確認的收入額為()元。這題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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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甲公司將該設備交付乙公司,并取得了800股股票,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甲公司獲得的對價是股票,為非現(xiàn)金對價,因此甲公司應按股票在合同開始日的公允價值確認為收入,收入金額=15×800=12000(元)。 12月28日,股票的公允價值20萬元與合同開始日公允價值15元的差額,屬于因對價形式原因而發(fā)生的變動,應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金額=(20-15)×800=4000(元)。
2023 08/17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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