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甲公司2019年9月1日,與E公司簽訂合同,向E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商品成本為65萬元,銷售價格為 80萬元,增值稅稅為10.4萬元,所售商品已發(fā)出,款項已收到。根據(jù)合同中約定,甲公司將于2020年7 月1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格為9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1.7萬元。 要求:編制甲公司下列會計分錄:(單位用萬元表示) (1)2019年9月1日,銷售商品并收到貨款 (2)2019年9月30日計提利息(其余各月計提利息的會計分錄略) (3)2020年7月1日,按約定將該批商品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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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9月1日,銷售商品并收到貨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yīng)付款
應(yīng)交稅費—應(yīng)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2019年9月30日計提利息(其余各月計提利息的會計分錄略)
借:財務(wù)費用
貸:其他應(yīng)付款
(3)2020年7月1日,按約定將該批商品購回
借:其他應(yīng)付款
應(yīng)交稅費—應(yīng)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023 05/3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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